本书立足新诗的语言和形式问题,从语言学角度,从语言文字之间的矛盾运动关系,从诗歌语言文体自身演变规律,尝试性探讨了诗歌本质及韵律的形成问题。进而推导出五四新诗属于新一轮口语型诗歌,所以新诗的语言应是口语性质的白话,新诗的韵律自然应与第一轮口语型诗歌文学时代《诗经》民歌的韵律风格相一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阐释论证了自由和韵律之间的关系。指出自由诗并非无韵律,韵律是自由的必然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