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法实在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笼统(即不明确、含混)的概念,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法亦是如此,讨论起来,难免挂一漏万。语言教学法,上可以指教学理念和信念(比如依据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对语言学习的认识以及对语言教学的认识所形成的“三观”:语言观、语言学习观、语言教学观等)、教学原则以及教学的整体设计等,在这个意义上,常被称为“教学法理论”“教学路子”等;中可以包括教学过程安排、教材的编写(呈现方式)与使用、教学策略、评估方式与手段等;下可以具体到某种课型、某个语言要素、某种语言技能怎么教,甚至是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某个方法、技巧等。大家对教学法的认识和理解颇为不同,于是也就有了不同的概括与分类,“教学法是有层次的,可以依据其侧重的方面分类”。安东尼(1963)建构了一个三层的教学法体系AMT,即Approach-Method-Technique,Approach是理论性的、原则性的,Method是程序性的,Technique是工具性的、实施性的。理查德和罗杰斯(1986)则提出了一个以Method为统领,下面由Approach、Design和Procedure三个部分组成的教学法框架ADP。Design要根据语言观和语言学习理论(即Approach)决定教学目标,形成教学大纲(选择教学内容和组织方式),组织教学活动,阐释教学中的师生关系以及教学材料的功能,并在Procedure中加以贯彻和实施。国内汉语教学界熟悉的是吕必松(1987)提出的“四大环节”说,即总体设计、教材编写、课堂教学和测试。“这四大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总体设计是其他环节的前提和主要依据;教材是课堂教学的基础;课堂教学是直接帮助学生掌握语言的中心环节,其他环节都必须为这个中心环节服务;测试是检验的手段,它不但检验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达到的水平,而且检验包括测试本身在内的全部教学活动是否科学、合理、有效。”可见“现代外语教学法是一个多元化、多角度、多层次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