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体现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国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明确了权力下放的主体、方式、条件、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强调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并延长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保护。
内容提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