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B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桥位选择;5.桥面净空;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7.桥梁引道、引桥;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9.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10.桥梁上的作用。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明确了桥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桥梁设计应区分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
2.修改了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3.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跨越桥梁的架空电缆线、桥位附近的管线以及紧靠下穿道路的桥梁墩位布置要求等进行了调整。
4.增加节能、环保、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条文;增加涉及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以及斜、弯、坡等特殊桥梁设计的条文。
5.对桥梁的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6.制定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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