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O(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以下简称《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用于规范11O(66)kV~220kV智能变电站主要设计技术原则。
现行变电站设计规范一般未涉及智能变电站内容,为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高智能变电站建设效率和效益,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特制定《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以规范智能变电站关键技术、设计和工程应用,推动和指导新建工程设计和建设工作。《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基于《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国内外数字化变电站和无人值班变电站现有设计运行经验,以及通用设计、“两型一化”和全寿命周期设计等标准化建设成果。
《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编写格式和规则遵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针对智能变电站的特点,重点规范了智能设备、电子互感器、设备状态监测、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二次设备组柜、二次设备布置、光/电缆选择、防雷接地和抗干扰、变电站总布置、土建与建筑物、辅助设施功能、高级功能等技术要求。智能变电站设计除应执行《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外,尚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管理。
《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Q.GDW 393-2009-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主要起草人:褚农、孙纯军、陈志蓉、苏麟、曾健、朱东升、娄悦、杨卫星、吴志力、刘宇、郭建成、李震宇、耿建风、郑旭、张玉军、雷宏、孙志云、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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