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调查与检测;5.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6.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7.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8.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9.鉴定单元安全性及使用性评级;10.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11.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12.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确定了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增加了结构耐久性评估标准;增加了缺失施工验收资料房屋的鉴定;增加了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简化了上部结构体系安全性鉴定方法;放宽了上部承重结构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评定标准。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编:61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