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录》的作者认为:在人和别的事物之间有三种联系:一种是与环绕着他的物体的联系;一种是与所有事物所产生的神圣原因的联系;一种是与那些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的联系。相应地,人也就有三重责任、三重义务,就要处理好对自己的身体和外物、对神或者说普遍的理性、对自己的邻人这三种关系。人对普遍理性的态度前面已经说过了,就是要尊重、顺从和虔诚。对自己的身体和外物,斯多葛派一直评价颇低,基本上认为它们作为元素的结合和分解,并没有什么恒久的价值。身体只是我们需要暂时忍受的一副皮囊罢了,要紧的是不要让它妨碍灵魂,不要让它的欲望或痛苦使灵魂纷忧不安。至于我们和邻人的关系,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交往,斯多葛派则给予了集中的注意,事实上,人的德行就主要体现在这一层面。 一般来说,斯多葛派哲学家都是重视整体、重视义务的。他们认为,人不能脱离社会、脱离整体而存在。使自己脱离他人,或做出反社会的事情来,就好比是使自己变成脱离身体的一只手或一只脚。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要致力于使自己与整体重新统一起来。人作为宇宙的一部分、个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对于来自整体的一切事物就都要欣然接受,就都要满意而勿抱怨,因为,如果凡是为了整体的利益而必须存在的,对于个体也就不会有害。对于蜂群无害的东西,也不会对蜜蜂有害;不损害国家的事情,也不会损害到公民。《沉思录》的作者说,我们每天都要准备碰到各种各样不好的人,但由于他们是我的同类,我仍然要善待他们。不要以恶报恶,而是要忍耐和宽容,人天生就要忍受一切,这就是人的义务。要恶人不作恶,就像想让无花果树不结果一样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要能完成自己的义务就够了,对于其他的事情完全不要操心,我们要表现得高贵、仁爱和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