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律依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司法确认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的程序、独任制程序、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进行了修改并新增7个条文,整体条文顺序发生了变化。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与新民事诉讼法出现了不一致,相关条文表述也亟待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了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相关规定、程序转换和程序异议的相关规定、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相关规定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实施,2019年首次大修,新增条文占总数近一半。修改聚焦证据收集、自认制度、虚假鉴定制裁、电子数据四大方面;加强释明权行使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