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悬泉汉简等出土文献与《史记》《汉书》《后汉书》《旧唐书》《新唐书》《唐律疏议》等传世文献为主要材料,并结合宋元之后大量的律学著作,从杀人罪立法的具体类型、划分依据、科处刑罚与杀人罪的自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杀伤行为的保辜、杀人罪的赎刑、杀人行为的正当化事由等定罪量刑诸方面,以及杀人罪的“具体罪名”“罪名体系”等方面考察秦汉律与唐律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明清律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杀人罪立法在唐代之后的进一步演变及其趋势稍作描述。通过比较“纯本法家精神”的秦律、汉律(主要是汉初法律的内容)与“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在杀人罪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指导思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揭示中华法系的特质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