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7章,119条。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一)完善工作原则要求
1.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增加规定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强化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4.加大对从业人员关怀。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明确新业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1.完善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3.完善事故调查后的评估制度。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提高罚款额度。
2.新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
3.加大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有关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4.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5.加大社会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