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鉴于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为此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及与之相配套的记录表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是在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质量监督的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1年4月22日在兰州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及记录表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10Mwp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低于上述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工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的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工程质量检查的有效性和实际效果。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由于光伏电站建设周期短,现场不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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