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房在工艺设计中通常涉及的项目、要求、基本公式、方法和应依据的资料等相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9.81MPa、额定蒸汽温度不大于540℃的以煤、油、天然气和煤气为燃料的工业、民用和企业自备锅炉房及中、小型电厂(站)中与锅炉相关的工艺设计计算。对于扩建、改建的锅炉房及中、小型电厂(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是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工业锅炉和中小型电站锅炉的10多年实践、运行经验进行编制的。
本规定与HG/T 20680-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扩大到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设上限;
——锅炉出口额定蒸汽压力扩大到不大于9.81MPa,额定出口蒸汽温度扩大到不高于540℃;
——审查会意见将该规定更名为《锅炉房设计工艺计算规定》;
——该规定主要新增计算内容包括:锅炉房炉型选择,风机类型选择,锅炉加药系统、制粉系统及设备选型,燃烧计算中新增燃油、燃气锅炉,以及燃油、燃气系统计算及除尘系统选型,设备选择等。
——在规定的主要章节前言叙述中,增加了计算的基本规定,如计算项目、计算原则和要求、基本公式、公式中某些重要参数的取值、计算方法及依据等。
修订后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锅炉房热负荷及锅炉设备选择计算;燃料燃烧计算;热力系统及设备选择计算;烟、风系统及风机选择计算;制粉系统及设备选择计算;除尘及除灰渣系统计算;烟气污染物排放和烟囱工艺计算;燃油锅炉、燃油系统及设备选择计算;燃气锅炉、燃气系统及设备选择计算等十章,以及附录和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