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7年版)》汇编了截至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包括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分重要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了便于使用,在编辑过程中对于上述文件的某些重要修正之处作了必要的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7年版)》汇编的法规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其他税收、征收管理和附录六个部分。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社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税收,但是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征收,所以有关法规也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