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系统总结了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四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建设经验,并充分反映了实施原规范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建设经验。
原规范经修订后(以下简称本规范)分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施工、使用与维护等9章、9个附录,比原规范增加条文3章,减少附录2个。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是:
1.原规范附录一中的名词解释,通过修改和补充作为术语,列入本规范第2章 ;删除了饱和黄土,增加了压缩变形、湿陷变形、湿陷起始压力、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量的计算值等术语。
2.建筑物分类和建筑工程的设计措施等内容,经修改和补充后作为基本规定,独立为一章,放在勘察、设计的前面,体现了它在本规范中的重要性,并解决了各类建筑的名称出现在建筑物分类之后的问题。
3.原规范中的附录六,通过修改和补充,将其放入本规范的第4章 第4节“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