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收内容,已发表的均保持发表时的原貌。经作者修改过的论著,则采用最后的修改本。未刊稿主要依据作者手迹录出。
二、本集所收已刊、未刊著述均于校订,凡体例不一或讹脱倒衍文字皆作改正。引文一般依现行点校本校核,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尚无点校本行世的史籍史料,大多依通行本校核。少量作者批语、论述系针对原皈本而来,则引文原貌酌情于以保留。以上改动均不出校记。
三、凡已刊论文、序跋、书信等均附初次发表之刊物及时间,未刊文稿尽量注明写作时间。
四、根据作者生前愿望,全书采用繁体丰竖排。人名、地名、书名均不加符号注明。一般采用通行丰,保留少数异体字。引文中凡为阅读之便而补入被略去的内容时,补入文字加[ ],凡属作者说明性文字则加()。原稿不易辨识的文字以口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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