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民商事司法解释:核心条文解读与解释精神概要》汇总1949年至2013年本书出版前为止,现行有效的民商事司法解释文件。全书以1997年司法解释规范化为界,分为1949-1997、1997-2013两个部分。
1997年一2013年之间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区分为司法解释(法释)和司法文件(法发、法、法函等),将司法解释放在各类最前,司法文件大体按照意见一通知一复函的顺序排列,同一性质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我们还在原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基础上,对“法释”司法解释的重要条文进行逐条解读,形成“核心条文解读”,其内}-1A7-4更具有针对性,读者在适用某一具体核心条文时就可直接查询该条文的理解适用信息。原“理解与适用”中引用的一些文件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民商事司法解释:核心条文解读与解释精神概要》未作另行处理,相信读者联系上下文当能明白其所指的是何文件。
1949年一1997年之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由于出台在司法解释规范化工作实施之前,难以区分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且有的文件虽未明令废止,但已明显与现代审判形势关系不大(如土改房产及遗产处理、城市私人建房及买卖等相关司法解释),故本书不再以“最全”为目标,而是只遴选现在司法实践中还可能用到的文件,予以分类编排,编排顺序规则大致同上。考虑到过去的司法解释有大量针对个案的复函,在复函中仍是以个案为主题、指导个案的处理,欠缺抽象性、概括性和普遍适用性,故本书对大部分准案例性质的司法解释,总结归纳出准法条性质的“司法解释精神概要”,以法言法语概括该司法解释中所蕴含的审判精神。尽量解决有的旧司法解释看起来不能一目了然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清理工作打下一定基础。
为保证司法解释文件的完整性,上述所有条文解读和精神概要的内容以脚注形式附在相关条文下方,读者既可完整地查询司法解释条文,也可轻松地通过脚注阅读相关增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