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如实供述、陈述案情的侦查活动。
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较为单一,尤其是对于贿赂案件而言,突出表现为言词证据。而言词证据具有主观性,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考量口供的真实性、客观性,审讯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历史中,审讯程序大概都经历了“由硬变软”的发展过程。尤其是随着人权保障呼声的高涨,文明和法治是刑事司法的大势所趋,审讯方法已经从传统的身体强制向心理控制转型,现代法治、文明的讯问方式要求审讯人员必须注重综合利用各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来提高审讯质量和效率。
心理学是职务犯罪审讯的基础。审讯活动都是围绕审讯对象的心理活动而展开的,心理施压的方法永远是审讯活动的基石。审讯人员只有掌握了审讯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才能知道如何消除审讯对象的消极心理,促使其心理发生转变。无论是中医学还是看相学,都是一种心理上的相互影响,在于树立审讯人员的主导、控制地位。
信息论是职务犯罪审讯的升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隐蔽性决定了审讯对象普遍具有抗审的心理,单纯的心理施压在审讯过程中就是产生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的动力源。而审讯的信息传递、有效反馈关键是要突破审讯对象的心理限制,这个心理限制的突破是建立在良性的沟通基础上的。审讯的全部活动是在沟通的过程中完成的,审讯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沟通的程度,有效的沟通是审讯的主要目的。因此,审讯信息论的本质就是要排除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博弈论是职务犯罪审讯的杀手锏。审讯的实践一再证明:博弈论在办理职务犯罪窝串案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普通职务犯罪案件来讲,博弈论的运用在审讯中也发挥着有效保障的功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博弈论考验的是双方的耐力、智慧,更是能力和水平,在心理施压、信息沟通失效的前提下,运用博弈论往往会产生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无论是心理学、信息论还是博弈论等方法在审讯中的运用都是为了审讯人员可以通过最优化的决策,通过最优化的手段,来实现预期审讯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审讯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初查、侦查密不可分的。初查是审讯的基础,也决定着审讯的方向。审讯是关键,通过审讯获取相关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侦查则是巩固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来指控犯罪。
作为审讯程序中最重要的因素,审讯人员的侦查意识和能力水平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从事职务犯罪审讯工作的检察人员很少受过专业的侦查培训,与专业化审讯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讯的质量和效率。怎样打造一支符合当代司法文明理念的专业化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须解决的课题,希望《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丛书:职务犯罪审讯控制论》的出版能够进一步促进这方面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对职务犯罪审讯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