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通过《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用以取代现有的三个国际公约:《海牙规则》《海牙一维士比规则》《汉堡规则》,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这项国际共同认可的公约,可以说是国际海运界的重大变革,对各国海商法与实务都将产生影响,不仅直接影响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也影响船舶和货物保险、共同海损制度。
《运输单证与运送责任:鹿特丹规则的影响》对《鹿特丹规则》做了详细解读,并分析其对海上承运人责任和运输单证的影响,便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对新公约的出台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