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编》收录了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后发布的全部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以“法释”、“高检发释字”文号公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所确立的标准,将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以前发布的按的、按照现行标准应当列入法释”的司法解释予以了遴选、收录。
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1)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口)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3)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4)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本书根据司法解释的不同性质,在同一类别下的编排顺序为:以“解释—规定—批复—决定”为序,同一种形式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序。
考虑到司法工作实际情况,本书还收录了部分虽已失效、但对部分案件仍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在目录中体现司法解释施行时间;对重目进行更加细致的梳理,尽力为读者提供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