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如果上述认知是正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办券商的责任将被放得巨大:在拟推荐公司的遴选上,主办券商必须是一个价值发现者;在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必须是一个规范运营的捍卫者;在推荐挂牌后,主办券商必须是一个价值培育者。
主办券商要像PE或VC一样深入理解其推荐公司的行业、产品,甚至要对企业家本身的品性做出判断,于是,《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就像一纸婚书,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主办券商必然动用所有的资源和能力去帮助推荐公司成长,并从对方的成长中汲取养分,这才是新三板市场的完姜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