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代替GB18352.3-2005)》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五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代替GB18352.3-2005)》修改采用欧盟(EC)N0715/2007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法规》和(EC)N0692/2008法规《对(EC)N0715/2007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执行和修订的法规》以及联合国欧盟经济委员会ECER8306(2011)法规《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料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及其修订法规的有关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