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是孫文于民國13年(1924年)4月12日手書,簡稱為《建國大綱》,全文僅二十五條。這是中華民國成立后,孫文針對國家建設所提出的規劃方案。大綱中以三民主義作為人民應有之“權”,以五權憲法作為政府施政的“能”。建國大綱并將建設國家的程序分為三個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與憲政時期。
建國大綱的目標分有三大項:
第一是在民生,強調政府與人民協力解決食衣住行問題,使民生幸福;
第二是在民權,主張政府應當訓練人民行使四權,使民權普遍;
第三是在民族,強調對內應扶助弱小民族,對外則要抵抗強權,使民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