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是近年来为适应国家环境管理需要而使用的一种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计量仪器,目前我国CEMS的主要监测因子包括烟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S02、NOx)、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湿度、压力、流速、氧含量)。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CEMS作为一种成熟、可靠的仪器已经基本可以完全替代手工监测,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也较全面。在我国,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均提出必须安装CEMS,并规定CEMS数据作为执法的依据。2005年11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CEMS数据可作为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