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7月30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两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为了准确把握案例的指导精神,切实发挥好指导性案例作用我们编写了该书。本次出版为该书第七版。针对该书的编辑体例和内容,说明如下:
1.该书所有指导性案例均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等权威版本。
2.该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至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至第四十一批、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该书付印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暂未发布)。鉴于图书体量,我们将图书分为上下册,上册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下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法[2020]343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我们以脚注形式对涉及的具体案例作了注释,以供读者及时了解参照适用情况。
4.为便于读者分批次检索,本版在翻口处新增了数字标识,标记的数字对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批次。
5.该书设有“附录:指导性案例分类索引”部分,分别附于上下册的最后,便于读者分类检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分为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执行,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环境资源保护八类;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