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法证明安全的食品,就是有安全风险的食品”应该成为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治理的基本信条,并成为处理法律规范与实践科学之关系的基本原则。因为食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其侵权责任评价也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认定,故而在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上,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需要治理理念、法律观念、保障机制等全方位的调整。经过多年持续不断地有力推进,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整体趋于好转,但个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停留在传统犯罪框架下的司法治理理念,在应对食品安全这一专业性极强的犯罪类型时,不可避免地遭遇了诸多困境。我们在调研中注意到,地方执法部门在有限的权限范围内,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保障的新模式、新机制,而对这些举措进行系统审视与观察,有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刑事规制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