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省间通道输电能力,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可再生能源大范围消纳,规范开展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制定《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所称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主要是指在落实省间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利用省间通道剩余输电能力,开展省间日前、日内电能量交易,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为实物交易。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市场设计充分考虑与现有电网运行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衔接。
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体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电力余缺互济、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构建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提升市场效率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