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定、修订计划(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