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瑞典女作家塞尔玛·拉格洛芙的代表作,1909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迄今已被译成五十余种文字。书中故事情节比较简单,写一个名叫尼尔斯的14岁小男孩的故事,他家住瑞典南部,不爱读书学习,调皮捣蛋,好捉弄小动物。一个初春,尼尔斯的父母上教堂去了,他在家里捉弄一个小精灵,被小精灵变成了拇指般大的小人儿。正在这时,一群大雁从空中飞过,家中一只雄鹅也想展翅跟随大雁飞行,尼尔斯为了不让雄鹅飞走,紧紧抱住鹅的脖子,不料却被雄鹅带上高空。从此,他骑在鹅背上,跟着大雁走南闯北,周游全国,历时八个月才返回。他骑在鹅背上看到了自己祖国的旖旎风光,学习了祖国的地理历史,听了许多故事传说,也饱尝了不少风险和苦难。在漫游中,他从旅伴和其他动物身上学到不少优点,当他重返家乡时,变成了一个高大漂亮的男孩子,而且成了一个温柔、善良、乐于助人且又勤劳的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