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共5章,主要包括下列技术内容:——总则;——术语;——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划分;——水工建筑物级别的确定;——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的确定。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增加了“术语”一章;将原标准中的“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一章分为“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和“水工建筑物级别”两章;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建筑物超高”一章;——将原标准中“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的防洪和供水指标体系进行了部分调整;——对原标准中有关拦河水闸及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对部分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指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2~5级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jiu性水工建筑物提高级别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水电站厂房永jiu性建筑物按承担挡水任务和不承担挡水任务分别确定级别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水库工程中*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级别及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在梯级水库中起控制作用的水库洪水标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挡水坝采用土石坝和混凝土坝混合坝型时洪水标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水库工程导流洞(底孔)封堵期间,进口临时挡水设施洪水标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封堵工程出口临时挡水设施在施工期内的导流设计洪水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