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让全社会广泛学习民法典,方便广大读者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该法典制定过程中相关修改内容,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公布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共作了一百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如因有的代表提出,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来说,只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这三项人格权,不存在“等权利”,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该款规定修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本书第223页《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收录这些修改的内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之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修改稿)》也有提出修改意见,如因有的代表提出,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采用的表述是“债券募集办法”,本款规定有必要与相关法律的用语保持一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债券募集说明书”修改为“债券募集办法”。修改意见详见本书第231页《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本书收录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这三个文件,全方位地、渐进式地阐释了《民法典》条文的成文过程,易于读者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掌握法律规定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