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旗、国歌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旗法、国徽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国旗法、国徽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国歌法明确了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和国歌奏唱的礼仪等。国旗、国歌、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国歌、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