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电子书下载 PDF下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内容简介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编号为GB 50229-2006,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7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96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一章,协调了本规范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关系。
  2.对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主厂房内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运煤系统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脱硫系统的消防措施、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管道和 电缆穿越防火墙的防火要求、煤粉仓的爆炸内压、消防电缆和动力电缆的选型和敷设,各类建筑灭火、探测报警、防排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的选型、技 术参数和选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3.增加了燃机电厂一章。
  4.对变电站建筑物的种类作了调整与补充,增加了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物内消防水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
  1. 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250MW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燃机电厂);
  3. 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600MW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MW级以下及250MW级以上的燃机电厂、500kV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 ·查看全部>>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4 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5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5.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5.3 建筑构造
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6.1 运煤系统
6.2 锅炉煤粉系统
6.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6.4 汽轮发电机
6.5 辅助设备
6.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6.7 电缆及电缆敷设
7 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7.1 一般规定
7.2 室外消防给水
7.3 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
7.7 消防排水
7.8 泡沫灭火系统
7.9 气体灭火系统
7.10 灭火器
7.11 消防车
7.12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8 燃煤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1 采暖
8.2 空气调节
8.3 电气设备间通风
8.4 油系统通风
8.5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
8.6 其他建筑通风
9 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9.1 消防供电
9.2 照明
10 燃机电厂
1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10.2 厂区总平面布置
10.3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10.4 燃料系统
10.5 燃气轮机的防火要求
10.6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10.7 其他
11 变电站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11.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11.3 电缆及电缆敷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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