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手册收字以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和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主,并根据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国家语文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字通用字表》作相应调整。
二、本手册收入正体字包括已公布的简化字。
三、《简化字总表》收入的按简化偏旁类推的简化字如无异体异音的均不列入本表。
四、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已类推简化的,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入的共26个字,予以收录。
五、手册内的字按正体字笔画多寡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按第一二笔笔形顺序排列,偏旁相同的列在一起,繁体字加(),异体字加[]。
六、字形按《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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