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基础问题》为逻辑提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新基础。
众所周知,为逻辑构建一个系统的哲学基础是一个异常困难的问题。
《逻辑基础问题》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方法论。人们普遍认为,逻辑的基础必须采用传统的基础方法论即基础主义。不过,这一方法论在原则上不能为基础学科提供基础。这就使得哲学家完全放弃去为逻辑构造一个基础。但是,基础主义不是合理的基础方法论。
《逻辑基础问题》提出基础整体主义作为替换的方法论。基础整体主义将强烈的基础性要求与整体主义工具结合,为逻辑建立了一个可行的、系统的基础。
《逻辑基础问题》运用这一新的方法论为逻辑描绘了一个实际基础,其出发点是逻辑在人类知识中所起的作用,即提供一个普遍的、特别强有力的推理或后承方法,尤其是,逻辑后承必须保证真在前提到结论的传递,而这一保证必须具有一种特别强的模态力量。为了起到这样的作用,逻辑必须满足各种坚定的真实性要求,为此,它必须建基于人类心灵和世界之中。但是,逻辑又不能建基于世界的任意事物之中,它必须建基在足以强大到为关于逻辑后承的要求提供基础的世界方面。
《逻辑基础问题》把逻辑建基于支配世界的、特别强的法则——即形式法则——之中而解决了这个问题。由于这些法则的特性——特别强的不变性度,形式法则具有强大的模态力量,它们具有了所要求的必然性,从而可以为逻辑后承提供基础。
《逻辑基础问题》为形式性提供了一个标准,这个标准使得逻辑常项成为逻辑真和逻辑后承的“引擎”。
书中还进一步解释了新基础如何保证必然性,不仅如此,也对它如何保证逻辑的其他典型特征有所解释:普遍性、主题中立性、强规范性以及(准)先天性。书中讨论了逻辑中的错误和修正,并且对逻辑性标准的批评也进行回应。
《逻辑基础问题》最后考察的是逻辑与数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个弗雷格式的逻辑主义。逻辑主义把数学建基在逻辑之中,但它无法为逻辑提供基础。通过把数学和逻辑都建基于形式之中,这一问题在《逻辑基础问题》建立的基础中不再出现。这样的新基础就可以解释清楚逻辑与数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即二者之间的劳动分工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