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从宏观角度分析,认为破产难主要有缺乏金融机构破产和个人破产制度、破产机制运行不畅、破产专业人员缺乏、破产成本与收益不匹配、文化传统与商业习惯因素导致社会公众包括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等对破产制度的功能仍认识不足等六个方面的原因。从实践操作层面上看,笔者认为,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后者尚是主要因素:
如,基于传统观念,一般认为破产总不是件好事,甚至认为是件不吉利的事,债务人及其股东即使认识到已经破产,通常亦不愿意接受破产这一现实。加之,有的本身财务制度异常混乱,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又不愿意配合甚至隐瞒、毁弃财务资料、财产,致使破产工作难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