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完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此次共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修改第二级案由13个,修改第三级案由88个,修改第四级案由49个,修改后的案由总计929个。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以第三级案由为基准,从【释义】【管辖】【法律适用】【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阐释与解读,对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