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美国宪法是一部开启近代宪法成文化的作品,那么,《大宪章》就是世界法制史上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1215年是英国《大宪章》签署之年,距今800多年,《大宪章》确立的“王在法下”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也逐渐成为愈来愈多发展中国家借鉴域外法治的经典蓝本。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王在法下”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今天西方法律秩序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的一颗瑰宝。本书的翻译出版,对于传播法治文明,树立法治思维,借鉴世界法律文化遗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