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在这部讲稿里,首先对于自己的思想发展历程做了回顾。早期的胡塞尔采取心理主义立场,想用具有客观意义的学科来为客观知识奠定基础。他知道这条路是行不通的,于是想用描述心理学来做尝试,但后来发现与其用心理学这个字倒不如用现象学。胡塞尔从1903年开始有五、六年朝超验现象学去发展,意图用这种方式让所有知识及科学奠定稳固的基础,在这个阶段,现象学和心理学是截然对立的。1913年后重新使用理性心理学,而在1925年则正式提出「现象学心理学」的名称,并发展出「现象学心理学还原」。胡塞尔认为,心理学应该认识到心理现象*主要的本质部分,也就是意向性。胡塞尔心目中的新的心理学乃是一种先天的、本质的、直觉的,或者纯粹的描述的心理学,也就是一门探讨意向性的学问。这种新的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仍然是停留在自然态度之内。一般人是活在自然态度之中,而被心理学当作研究对象的就是一般人。只要有被研究者就免不了有研究者,研究者已经执行了现象学心理学还原,再也不是在自然态度之中了。现象学心理学这门学问所要研究的对象就是心理现象不可或缺的那个部份,也就是其本质,胡塞尔要描述的正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心理现象的本质。而意向性正是心理活动的本质所在。所以总结地说,现象学心理学就是研究在世界中的一般人他们的心理现象的本质(即意向性)。当现象学心理学家去描述他们对事情的看法时,不仅是针对某个个别的人而已,而是也可以针对一群人。一群人在特定范围内往往有一定程度心理上的稳定性,现象学心理学正是试图理解这群人的意识活动的本质部分,去探讨他们心理的意识内容,而不是哲学家孤独的意识状态,所以现象学心理学所研究的是在世界中的心理,而非*越世界的心理。换个方式说,前者是活在世界中与世界有所交涉、甚至相互交融的主体,而非与世界无所交涉的超然主体。但这两种心理同样都具有意向性的结构,即经验(意识活动)与被经验的意识对象之间的对应关连性。所以胡塞尔特别强调现象学心理学与超验现象学之间存在平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