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1753年卢梭应法国第戎科学院的征文而写的论文。在性质上,这是一部阐发政治思想的著作,其重要性仅次于1762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而在思想体系上,本书可视为《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和绪论。 卢梭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他比他同时代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百科全书派人物,更富有激进性。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卢梭此书和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同是18世纪中辩证法的杰作。当卢梭同时代的一些哲学家把人类的进步设想为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时,卢梭却已经发现人类历史发展本身所具有的两面性(进步与落后)和所包含的内在矛盾。他认为贫困和奴役,亦即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产生是随着私有制而来的,是建立在私有制确立的独一基础上的。人在未开化的自然状态中,本来是平等的,可是当人们力求生活完善化,争取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时,人类则既在进步,又在退步,因为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到了专制暴君统治之下,不平等就发展到极端,到达顶点。这个顶点同时就将成为转向新的平等的起因和基础。这种新的平等,按照卢梭的看法,是更高级的、基于社会公约的平等。这些思想是可贵的。但卢梭的这些可贵的民主思想和辩证思想始终是与他的唯心主义观点和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结合在一起的。本书的写作,就是他隐避森林深处沉思默想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