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原原本本学,使青少年学懂弄通、学深悟透。
共青团中央印发《全国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规范(试行)》。《规范》规定,成人仪式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举行,师长、家长为参加学生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