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利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核能与核技术已在我国国防、医疗、能源、工业、农业、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这对维护我国国防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一是我国已有多座核设施,有些核设施已经进入退役阶段,如果监管不严或者处置不当,其遗留的放射性物质将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现正在运行的核设施,也存在着潜在危险,一旦发生泄漏或者因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放射性污染,将危及周边广大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二是我国现有放射源5万多枚,由于用户多而分散,有的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近年来因放射源使用不当或者丢失导致的放射性污染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严重后果。三是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对放射性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缺乏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项管理制度,乱堆、乱放放射性废矿渣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威胁着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四是我国已产生了不少放射性废物,虽然国家有放射性废物处置政策,但是,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致使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在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借鉴一些有核国家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我国核安全的统一监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为了提高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颁布了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06号),决定在核安全及相关领域中建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为了方便考生复习和准备考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丛书(修订版)(套装全4册)》编写委员会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制订、人事部审定的《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编写了此书,供广大专业人员培训或自学使用。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丛书(修订版)(套装全4册)》共有四册,包括《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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