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就业、参与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1984年底,深圳蛇口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安服务业在企业数量、人员规模方面有了很大发展,社会效益显著。
保安服务活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密切相关,在促进保安服务公司发展的同时,国家一直采取各种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加强管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如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保安服务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保安服务业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规范。
公安部在总结20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将送审稿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于2009年9月28日经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2009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6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管理部门及具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及条款的立法本意,保证条例的正确施行,我们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同志担任本书顾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司长李建同志任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副巡视员姜秀元和赵晖同志任副主编,组织参与立法工作的姜秀元、姚茂斌、陈克伟和范鹏等同志编写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一书。本书根据调研、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章节顺序对条例每一章、每一条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准确的学理解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本书可作为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工作者贯彻学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执法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学习研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