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做出规定,包括代表的选举、委员会的选举、选举的实施、监督和处分等内容。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对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方面做出了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则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对组织设置、职责任务、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